关于四岁子女的
抚养问题析述,详细信息如下:首先,对于两周岁至成年期间的孩子,父亲和母亲都享有选择让他们跟随自己生活的权利。然而,如果某一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出现时,他们的请求就将被视为优先考虑的事项:(1)已经进行了永久性节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者;(2)孩子在过去较长时间内跟随着他们生活,但是改变生活环境将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显著影响;(3)当孩子没有其他兄弟姐妹陪伴时,而另一位家长则具有两个或更多的孩子;(4)孩子已经与其中一名家长生活了许多年,这对于孩子的发展来说是有利的,但是另一位家长却患有各种长久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会影响孩子身体和心理健康的情况,那么这位家长可能不适合与孩子共同生活。如若父母双方家庭
抚养孩子的条件几乎相同,并且双方都希望孩子能够与自己一起生活,但是,如果孩子长期以来都是由祖父母或是外祖父母抚养长大,而且这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明确表示愿意并有能力提供支援和帮助来照料孙辈或者外孙的话,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赋予他们抚养该子女权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