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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债而拘禁他人的怎么处罚

关于强制执行债务而实施非法扣押、拘禁等行为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此基础上,若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的,将被依法从重惩处。如前所述罪行造成人身轻伤甚至重伤后果的,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不幸致人死亡,则需面临严重的刑事惩罚,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采用暴力手段导致受害人伤残甚至死亡的情况下,则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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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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