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主合同被认为是合法合规且具备效力,那么作为附属合同的
担保合约亦将被定义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此一来,
担保人和主
债务责任人须共同承担起具有连带性的法律
保证义务。
然而,若主合同受到法律质疑并且被宣告为无效,那么这个所谓的"独立担保"便会自动失去其有效性,尽管担保人在行为上没有出现任何过失,他们仍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反之,如果担保人存在某些过失,他们所需要承担的具体
民事赔偿责任应仅限于债务无法偿还的那部分金额的三分之一。《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
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
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