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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形

倘若主合同被认为是合法合规且具备效力,那么作为附属合同的担保合约亦将被定义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此一来,担保人和主债务责任人须共同承担起具有连带性的法律保证义务。
然而,若主合同受到法律质疑并且被宣告为无效,那么这个所谓的"独立担保"便会自动失去其有效性,尽管担保人在行为上没有出现任何过失,他们仍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反之,如果担保人存在某些过失,他们所需要承担的具体民事赔偿责任应仅限于债务无法偿还的那部分金额的三分之一。《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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