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若发现存在尚未进行处理的私房钱财,而这些金钱实际上是属于双方配偶共有的财富,当试着与其对应方进行友好协商而无法达成共识时,便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当地法庭提交
诉讼申请。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规定,已
离婚者倘若发现另一方仍然留存着未经妥善处置的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并以此作为理由向当地法院提出分配请求时,经由专业人员审慎核实,确证该项资产确实在
解除婚姻关系时期没有得到充分考虑且被确认为
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此情形下,法庭将依据法律赋予其的权力,对受害方应得的一部分予以合理分割、公正裁决。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
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