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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回扣是否是行贿罪

向相关官员支付回扣,有可能被视为触犯行贿犯罪
行贿罪是一种刑事罪名,其定义为私毫谋求某种不正当的利益,而对行使公权利的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进行财务上的贿赂。
这种犯罪的形式往往表现为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种表面合法但实际带有谋求不当利益目的的手段,例如向相关人员提供名义上的回扣费用与手续费用等款项。
因此,如果以谋求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公共部门或机构的公职人员提供金额超过一万元且低于三万元的回扣,这就将被视为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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