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足够资金退还非法所得的前提之下,如果涉及的犯罪行为人已经满足了假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那么他们有权提出假释申请。被判定为有期徒刑的涉案人员,需要执行判决确定的刑期超过总期限的二分之一;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则必须在实际执行的时间里达到至少13年。此外,这些罪犯还需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积极参与接受教育和改造,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并且具备不再重蹈覆辙的明显可能性。然而,若在特殊情况下,经过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的仔细审查,可能会突破这一限度。但对于累犯或因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是参加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则不被允许申请假释。同时,在对犯罪分子决定是否给予假释的过程中,也应充分考虑到他们获释之后可能对所居住社区产生的深远影响。《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