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责任,即是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以及采用分别财产制模式的夫妇在进行
离婚之际,对于在家庭事务方面所尽到较大贡献和承担更多义务的一方,其享有在
离婚程序中强制要求另一方向其提供经济上
赔偿的权利的一项习惯法制度。但为了能够成功地向对方提出
经济补偿的主张,
当事人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需要有明确的书面文件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财产需归属于各自主导;换句话说,也就是夫妇二人必须已经通过约定财产制这一途径,确立了
夫妻财产的分配方案。其次,是一方因为负责
抚养孩子、照料老年人、以及为对方的工作提供支持等等原因,从而付出了远超于常人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