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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获得受虐待被继承人原谅后能继续继承吗

法定继承人具有遭受虐待并获得被继承人宽恕的情形时,法律是允许其不失去继承权的。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凡故意遗弃被继承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施以严重虐待行为者,均会丧失继承权利。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表达出诚恳悔过之意,得到被继承人的谅解或者在被殴打人生前所立的遗嘱中被明确指定为继承人的话,这类法定继承人就不会失去继承权。至于虐待行为的程度是否严重,这主要是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持续时间、使用的手段、导致的后果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来评判的。如果证实法定继承人存在严重虐待行为,那么他们将会失去继承权;但如果法定继承人经过忏悔并取得了被虐待人的宽容,可视情确认其没有失去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最新修订: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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