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权人申请宣布
债务人破产所需具备的特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务人须无法清偿到期之
债务;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方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交重组或
破产清算申请,以处理相关事务。其次,债权人所主张的债权应当为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债权人的债权需源于合法交易,方得通法获得法律保护。再者,债权人的债权应属于财产上的请求权范畴——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债权应当为财产上的请求权,若非如此则不得申请启动
破产程序。另外,债权人之债权应为现实存在的债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
债权请求权必须能够得以实际行使,即在所要求的期限内,该债权尚未得到充分清偿。最后,债权人的债权不得
超过诉讼时效的限制;超出
诉讼时效的
债权债务关系视为自然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不得再享有请求司法强制
追讨之权益,换言之,此类债权不再具有
强制执行力,故而无法申请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