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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几种

在特定情况下,若存在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我们将不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首先,如果案件情节显而易见且影响程度较小,我们认为这不构成犯罪行为;其次,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追诉期;再者,根据特赦令,某些罪犯可以免于刑罚处罚;此外,基于刑法所规定,如果某些犯罪只需要向法院进行告知方能启动诉讼程序,并且在案情发生后没有提出告知或撤销告知申请的;之后,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已离世;最后,如果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豁免了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修订: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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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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