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住证所需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为居民身份证或者由原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件;(2)若暂住在本市居民家庭(农户)中,则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若是租住在出租屋内,要求提供房屋合法租赁文件或是租赁协议,且证件地址与申请人实际暂住地址须保持一致,户(房)主必须填写清楚申请人实际居住的具体地址信息;(3)如申请人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或是建设工地上需要集体办理暂住证,应当提供加盖过单位公章的包括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场所、联系方式在内的基本情况等申领《暂住证》的详细名册;(4)若为暂住在宾馆、餐厅、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须提供由上述业态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5)申请人近期拍摄的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作为辅助证明材料。《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