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年仅十岁的男童
父母离婚时,原则上该儿童有权自主决定跟随何方家长。
根据现行法典规定,在裁决家庭
抚养责任归属问题上,当子女年龄已经达到八周岁以上时,法庭应充分尊重新生儿的真实内心意愿。
然而,尽管法庭将尊重儿童的意愿是司法贯例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选择的抚养人便可自动获得相应的
抚养权利,而仅仅表示由该选项所代表的一方具有比其他各方更为有利的
争夺抚养权的优势,最终的
抚养权归属仍应依赖于法庭经过深入考察与分析后,综合各方因素所作出的明智决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