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
盗窃为手段后转化为抢夺行为的罪犯,将依据法律规定对其以抢夺罪进行
定罪量刑惩罚。
通常情况下,此类
犯罪行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管制的严厉
处罚,并且可能会被课以
罚金。
2、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些法律观点和解释都取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条款。
根据该法律规定,对于
非法侵占公私财物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行为人,不管其劫取财物的价值大小以及是否重复实施
犯罪,均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同时还将面临罚款的处罚;
如果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达到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程度,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
而当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甚至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时候,就需要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款乃至财产没收之责。
而且,对于那些携带着武器实施抢夺的犯罪嫌疑人,将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其进行更为严厉的定罪量刑处罚。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关于盗窃罪的主体完成度评价标准,理论界存在着多种说法,其中包括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和失控加控制说等不同流派。
虽然以上各种学说各具特色,但我们在此建议采用失控加控制说的观点,也就是说,只要盗窃行为已经使得受害者对财物失去控制能力,或者说行为人实际控制了盗窃所得的财物,不论何种情形,这就标志着盗窃罪的既遂状态完成。
换句话说,行为人的控制与被害者失去控制常常处于同一件事物之中,被害者的失控往往等同于行为人实现了对财物的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