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持有
信用卡的欠付行为导致无法及时偿还原有的
债务款项,将产生相应的巨额利息及
滞纳金,同时也将对您的个人信誉度产生负面的影响。
而且如果这是故意为之,甚至将可能面临严厉的
刑事诉讼指控。
在此种情况下,持卡人可以采取如下几种策略来解决相关问题:
首先,可尝试偿还信用卡账单中的“最小还款额”;
另一方面,如果持卡人具备足够的能力,只需要按期偿还这笔最低数量的资金,银行便不能向其追索滞纳金,并且这种行为亦不会对个人的
征信记录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然而,您仍需承担每日0.05%的利息费用。
其次,您可以试着主动与发卡行取得联系,告知他们您所遭遇的情形,表达出您非故意
拖欠债务,仅因为一时的经济状况波动导致无法立即结清,并希望申请延期偿还部分债务款项。
一般的做法:
只要持卡人主动与银行进行沟通交流,银行通常都会针对持卡人具体的情况,量身打造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适用的具体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列出了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说法,即当人民法院对于有执行能力但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决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等
刑罚方式。《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