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原本属于直接修理或重新购置这些受损物品所需支付的费用;
2.若该事故致使人员受伤,在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时,其范畴较为广泛且具体,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治疗的所有直接支出费用,诸如医疗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另一方面,还包括由于耽误工作而损失的收人,如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等等。
这些费用需按照实际发生和合理性进行判定。
3.假如该事故已经导致身体某部位伤残,则涉及到的赔偿内容将包括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产生的现金支出,以及因失去劳动力进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这些具体范围应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过程中可能消耗的康复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用等等,而所有的这些费用,侵权责任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若该事故最终导致人员死亡,那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方对死者家属须承担的赔偿项目有:
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此外还有死亡赔偿金以及丧事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损失等其他所有合理费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受害者因为重伤救治无效死亡,那么其家属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在治疗期间所支出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因其误工损失等其他相关费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