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车辆都必须立即停止运行,任何相关
当事人也须尽力保护事故现场完整性并进行必要的紧急救援工作,如此一来既可以保障人身安全又能避免更大的
财务损失。
2、当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告后将会立即派遣相关部门人员奔赴现场,对受伤人员和财产进行急救,同时开展相关的勘查取证以及恢复交通工作。
3、经过深入现场勘查后若发现属于非
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相应的结论书予以百姓告知,而当事人也可据此向人
民法院提交
民事诉讼请求;
如果确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的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启动正式
立案程序展开全面调查。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实际需求,对包括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等在内的各种与事故有关的物件,以及当事人的生理解剖特征和精神状况,甚至是相关道路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严谨的检测或鉴定。
5、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十个自然日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死者
家属办理相关的丧葬事宜,并指示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
机动车所有人预先支付伤者所需的急救治疗费用以及事故责任
保证金,倘若未能按时支付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暂时扣留
机动车辆直到
事故处理完毕为止。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细致查明事故原因之后,将会依照法律规定对事故责任作出明确的判定。
7、经过对交通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发掘、明确
交通事故责任及详细确定了交通事故所可能造成的各类损失情况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召集各方当事人与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就
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深度调解。
8、调解过程中若双方协商成功并且达成了协议的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出具《道路
交通事故调解书》来作为正式文件;
然而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撰写《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9、若因调解进展不利或当事人有一方未遵循
调解协议书约定,其他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
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公安交警部门将暂停对此类案件的进一步调解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
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
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