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严格规定,以下情况均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在
犯罪行为中必须涉及到
信用卡行为,其次金额方面必须达到特定标准。
若
犯罪者实施
信用卡诈骗行为且
涉案金额较大,则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支付不低于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款。
但若是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罪犯,其
刑罚将会加重,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需要支付数额不低于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最后,如果涉及的金额超过了特别巨大的界限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罪犯就必须面对更为严厉的
刑事处罚,可能会遭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
处罚,并且要承担高达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
罚金。
具体的
违法行为包括以下几个事项:
1.非法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非法使用已经过期或者无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
4.为了占有资金而恶意
透支信用卡。《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