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二次涉及酒驾行为的行为人,应视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额定数额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同时其持有之机动车辆驾驶执照将被吊销。
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的“二次”指的并非是连续发生两次喝酒开车的情况,而是指受过酒驾处罚后,又再一次实施这个违法行为的行为人。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那些因饮用酒精而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应遭受行政拘留的处罚,且这种行政拘留无法通过申请保释候审的方式来获得提前释放。
而关乎是否获得缓刑判决,主要需满足以下三个重要因素:
首先,被告人必须被认定为犯有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罪行,其次,被告人须表现出确实的悔改之意,以及法院认为即使延迟执行已经判定的刑罚,也不会再次对社会产生危害,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被告人不得是累犯或犯罪团体中的首脑人物。
总而言之,如果满足上述缓刑条件,那么行为人仍然有机会争取得到缓刑的判决,反之,则无法获取到缓刑的豁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