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分配应以公平为原则进行公正分割。
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其所继承遗产的比例应当力求平等。
然而,对于因生活境况特殊而导致经济困境以及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的分配过程中,我们应该表现出充分的体谅和关照,给予他们适当的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