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前,不应先考虑争夺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离婚的途径大致可分为两类:
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就协议离婚而言,“双方自愿”乃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而“对子女及财产事项已经妥善处置”则构成了必需的必备条件。
倘若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未能取得共识,无法实现协议离婚,那么唯一可行的便是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婚姻纠纷。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构将根据相关事实情况,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做出最终裁定与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