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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之前把强奸犯杀了算不算正当防卫

强奸之前把强奸犯杀了算不算正当防卫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4-03 13:20:22 已帮助17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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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之前把强奸犯杀了算不算正当防卫
在被施暴者实施强奸行为之前将其杀害并不符合正当防卫规定。
正确正当防卫应针对的是正在进行中的侵犯权益的行为。
对于这种不法行为的开始时间,通常我们认为是从侵犯方开始实施侵害行为的那刻算起。
但是考虑到某些情况下,如果这种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极其显著且紧张,并且在其实际实施之后将会带来无法挽回的严重危害,那么就可以认定该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因此,所谓的“强奸之前”,实际上暗示着不法侵害并未真正发生,在此之前采取的防卫措施,便属于防卫不适时,也就是事前防卫(或称事前加害)。
然而,这样的做法并不适用于正当防卫,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首先,起因上需要有确实存在的不法侵害。
其次,时间上要求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之中。
再次,主观上要有防卫意图的存在。
此外,防卫对象需明确指向侵害方。
最后,不能超出必要限度,造成过大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为了防止国家、公共利益、自身或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活动,若其对不法侵害之人造成损害的话,都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如若构成的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过度,严重损害了不法侵害者的利益,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在判定量刑程度时应该予以适当减轻或者免除。
对于那些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如果采取恰当的防卫手段,并最终造成不法侵害者伤亡的,这种情况不能视作防卫过当,同样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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