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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个犯罪追诉时效叠加吗

数个犯罪追诉时效叠加吗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4-03 12:20:21 已帮助22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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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个犯罪追诉时效叠加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法律规定中对追诉时效的设定是具有独立性的,其无法与其他法律要素产生累加效应。
其次,对于追诉时效的计算标准而言,它通常基于法定最高刑这一重要参数进行制定,并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实施。
再者,当涉及到此类问题时,人民检察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开展立案侦查工作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相关案件之后,相关人员如果采取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等方式来试图逃脱法律制裁,那么这种情况将不再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同样地,若被害人在责任追究期内提出切实有效的控告信息,但由于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尚未立案处理,此时也应视为不受追诉期限的制约。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则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最后,我们要注意,若在追诉期限之内再次发生新的犯罪行为,之前所涉罪名的追诉期限将从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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