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并无自行开具
责任认定书的权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需要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到的各项实际状况、检验鉴定结果的支持,及时准确地制作出正式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将其作为处理该类事故的必不可少的原始依据与
证据。
因此,法律上的责任
认定书必须要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