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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

关于处理轻微殴击他人案件的参照准则如下所述:
首先,若涉及到亲朋好友间、邻居或同事之间因琐事产生冲突,且双方互动都有不当之处,可视为情节较轻的案例。
其次,在校园环境中,如果留存有证据表明学生间的互殴仅造成了相对较小程度的身体损伤,也可以归为轻度级别。
第三种情况是,当事件起因为受害者本人之前存在过失行为,导致加害者采取暴力回应时,此案亦可判定为情节轻微。
另外,如果受伤程度暂未达到法律规定的重伤标准,亦可考虑判定为轻度案件范畴。
最后,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场合,也能归类为轻微的案例,如纠纷起源于双方的过错,而非单方面责任的情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最新修订: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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