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配偶者之
重婚行为:
(1)法律意义上的重婚:
指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然而却又与其他异性办理了新的
结婚登记手续。
在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下,只要已经领取过
结婚证的人士,再进行另一次结婚登记,无论实际是否已开始
同居生活,都将被视为重婚行为。
(2)事实上的重婚:
这种情况是指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但
当事人却与其他异性以夫妇名义开始共同生活。
这就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大基本要素:
首先,必须是在以夫妇名义的情况下;
其次,两人需公开展示他们的同居生活状态;
最后,需要相关人员以及广大社会民众都认可两者之间属于合法夫妻关系。
2.第三者之重婚行径:
(1)法律意义上的重婚:
指明知对方已有合法配偶,但仍然与其办理
结婚登记。
(2)事实上的重婚:
指明知对方已有合法配偶,但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