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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监督程序的期限是几年

依据相关法规,人民法院对于执行审判监督程序的重审案件,应在做出提审或再审裁定之日起算起3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
若需延长时限,且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新修订: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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