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需依具体情形而定。
依据我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死刑处罚范围,主要涵盖了死刑立即执行及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方式。
死缓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意指对那些应受死刑惩罚的犯罪分子,如非必要立即执行,则可判以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而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则,死缓的适用需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赦罪者必须被判定为死刑;
其次,并非必须立即执行。
紧接着,按照《刑法》第五十条的具体表述,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或期满之后,将面临三种可能的处理结果:
(1)若在此期间未犯任何故意犯罪行为,且于两年观察期结束后,则可依法减为终身监禁;
(2)若赦罪者在观察期间内表现出重大立功行为,同样可在两年观察期满后,减轻刑罚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其故意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则须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死刑。《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