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权利义务平衡之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兼顾相邻方之权益与提供互惠之便利两个方面。
就相邻各方对之物业或者使用权进行行使之际,应当保持友好合作并充分考虑到相邻者之合法权益。
处理因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种争端时,应贯彻以公平协调、高效合理利用乃至支持维护日常生产和生活为基本导向。《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