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作为一种普遍存在于社交场合的习惯,往往能够加强人们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此过程中各共同饮酒成员之间并无必然的法律
权利义务关系的生成,但随着共同饮酒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特定风险的情形出现,其他共同饮酒人也因此而具有了对应的民事保障义务。
若这些人未能在合理范围之内恰当地履行此份安全保障义务或者还存在其他过错行为,那么他们便有可能面临着承担
侵权赔偿责任的境地。
基本来说,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境可能被认定为劝酒者有过错:
例如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胜酒力而仍然逼迫对方饮酒、明明知道友人已经处于醉酒状态却没有妥善照拂,亦或是酒后驾驶不知加以阻止从而引发车祸等损害结果的情况。
这些情况下,劝酒者都应当对此负起相应责任,给予合理的
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