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之间,以下这些类型的财产通常被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首先,就是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收入;
其次,生产、经营、投资所带来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
再者,夫妻一方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也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某项财产是通过继承或者接受赠与而得到的,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由其中一方所有权或受益权的,那么这部分财产并不在夫妻共享范围内;
最后,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他们用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并获取的收益也应被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