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对于司法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
一般情况下,在重新鉴定过程中,所需耗费的时间不宜超过三十个法定工作日。
此外,司法鉴定人员有权了解其进行鉴定所需具备的相关案件资料。
然而,倘若经由人民法院正式通知,而鉴定人员仍拒绝出席庭审并提供证据证明,则该鉴定意见将被排除于认定相关事实的依据之外。《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
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