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拆迁补偿属于向被
拆迁方所支付的
对价,若
房屋产权属于家族成员共同拥有,则该房屋的
拆迁补偿将被认定为家族内部共有的财产。
2.在进行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时,通常会出现货币补偿与
产权调换这两种不同的补偿方式。
若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的话,其补偿费用通常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等多个方面。
其中,房屋补偿费(又称“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以弥补作为被拆迁方的房屋所有人因房屋被拆而导致的
经济损失,主要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来划分等级,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租赁价格进行计算;
周转补偿费则主要为了保障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房或自行寻找新住所过程中的生活便利,具体费用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人数及其临时居住环境来设定,每月予以发放;
至于奖励性补偿费,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一些权益,例如主动提出前往偏远地区居住或者不需要拆迁机构分配住房等等。
总之,以上这些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均需由本地人民政府基于当地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
法规政策综合制定。
3.除了上述房屋补偿费之外,被拆迁者还可能获得诸如:
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间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等额外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
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