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生产及销售劣质药物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首先,本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之混合型,既涉及到国家针对药品市场的严格调控与管理制度,同时亦涵盖了我国公民享有健康权益的基本需求。
其次,本罪所呈现出的客观状况主要为生产或者销售质量低劣的药品,从而给人类健康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再者,作为犯罪行为主体的我们可以看到,这并不仅仅限定于个人,还包括各个单位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
最后,就犯罪的主观心态这一方面来看,必须是故意为之才能够构成本罪,过失行为则不足以构成本罪的成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最新修订:2024-04-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