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涵盖了诸多方面,如空气质量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微小气候优化以及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消毒等等。
公共场所这个概念,它所指代的既包括在天然环境中建立而成的各种公共设施,也包括那些在人为环境中通过人工建设形成的,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与各类社会活动需求的建筑设施。
这些设施通常都拥有多样化的服务功能,并且具备一定程度的维护结构。
顾名思义,公共场所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场所,比如我们上学、上班、旅行、度假、交际、娱乐、购物、美容等等活动时,临时居住或者度过时光的地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