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总
承包模式中,可进行适度的分包作业。
若工程总
承包方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与施工从业资质,则其有权对工程的设计或施工业务进行分包处理,然而,需注意的是,专案内的设计和施工业务不可一并或拆分以外包形式交由其他公司负责执行。
对于工程总承包商自行管理施工事宜,原则上禁止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以分包方式转手他人;
同样地,若是自行开展设计工作,也应避免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工作外包出去。《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