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看守所37天后怎么知道批捕还是不批捕

看守所37天后怎么知道批捕还是不批捕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设定为30日,再加上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上限为7日,共计为期可达37日。
然而这并不包括被扣押其间的交通运输以及部分司法鉴定所需花费的时间。
最晚的释放日期即为第37日,拘留自次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此段期间内未能释放相关人员,将可能面临被逮捕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法律措施,比如に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3-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