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车辆失窃多久,都无法进行
销户处理。
对于已经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的
机动车辆,如被盗抢,将不办理
注销登记手续,然而,与被盗抢
机动车有关的法律责任不再由原用户承担。
若新的机动车购买活动受限,涉及到购车指标领域,那么,被盗抢的机动车若未能得到及时注销,便无法继续使用原有指标,这时,用户可以提出增量指标申请,并且获得一个相应的申请编码。
车辆管理机构有义务根据
刑事侦查单位提供的详细信息,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做相关记录,同时停止对该项车辆的所有登记以及业务操作。
被盗抢的机动车在返还之后,车辆管理机构需再次启动对该车相关的登记及业务处理工作。
在机动车被盗期间,即使其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或车身颜色发生了变化,车辆管理机构也应依据相关技术鉴定证明来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被盗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然而机动车属于灭失的才可以注销,可以注销的机动车应该去车管所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