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在夫妻
分居期间获得的任何财物,若未作出特别约定的话,通常将认定为夫妻共同资产。
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明确约定,在婚姻关系持续
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下列资产,皆属于夫妻的
共同财产,并且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支配:
(一)
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务报酬;
(二)生产、运营和投资活动中所带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
(四)遗产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所有之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