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行为的分类角度来看,行政许可属于基于申请人申请的管理型对外
行政行为;
其次,从行为本质出发,行政许可被视为允许
当事人进行特定活动的
法律行为;
最后,从行为功能的层面分析,行政许可承担着对特定活动实施事前控制的法定职能。《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
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
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
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