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凡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行为,
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一万元者,均须予以追查。
此种
犯罪行为,即所谓的“
贷款诈骗罪”。
它是指某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施加欺骗手段,从而获取其贷款,且涉案金额巨大,对社会造成较严重影响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