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父母在子女婚姻之前进行
个人财产赠送,那么该赠与就是子女的
婚前个人财产,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将始终归子女个人独立拥有和支配。
然而,如果是在子女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发生的赠与行为,则应被视为对其夫妇二人的赠与礼物,因此也应该按照家庭
共同财产的要求进行公正公平的划分,若在此过程中存在分歧或争议,可由夫妻二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个问题就需要由法院公正合理地进行裁决和分配;
此外,如果父母在财产赠送之时已经明确表示这份资源仅仅是专属于他们子女的,那么这份赠与就自然而然成为接受者的个人财产,无需进行进一步的分割与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