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空抛掷之物体撞击到了车辆之后,侵权行为之人将承受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侵权责任;
然而倘若经过严谨且详尽的调查仍然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则除非能举证证明自身并非侵权行为人之外,其余所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人的建筑物使用者都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当可能构成侵权者的建筑物使用者向受害者支付了赔偿金之后,他们还有权利向实际的侵权行为人寻求进一步的追索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