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立法未对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时的开庭日期作出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
然而,在实践中,整体倾向于在一个月内安排开庭。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的开庭日期应以法院通知为准。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应自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提交的
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
而作为被告方,则须在其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
递交答辩状。
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此举也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正常审理。
依据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必须在正式
开庭审理前三日将有关事宜通知到包括双方
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在内的所有
诉讼参与人员。
当案件属于
公开审理类型时,还需发布公告,阐明当事人姓名、案件所涉事项以及审判的时间及地点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