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中,即可得以
保释并等待审判的程序叫作取保候审,在此过程中,
当事人无需寻求被害者之谅解书的认可或同意。
仅需
刑事罪犯和被告符合法律上规定的取保候审资格,便可有机会提出保释请求。
然而,如若得到了被害者的谅解,相关机构会将其当作是一种减轻
犯罪处置程度的辅助
量刑因素来进行考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