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准予取保候审的人士来说,他们不得私自拥有护照,必须立即将之移交给公安机关予以妥善保管。
从严格遵守
法律制裁角度考虑,被拟定为取保候审者当前依然属于
犯罪嫌疑方。
一旦决定出国旅行,须事先获得执行机构给予的明确许可。
未经执行机关同意,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无法擅
自离开他所在区域内的城市范围。
此外,如发生住址、工作部门及联络方式等
个人信息变更情况时,务必要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相关事宜,并且确保在变动之后,仍旧能够在被
传唤时准时赴约。
取保候审是中国
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项重要
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构能够有效阻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试图逃离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程序,通过要求其提名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并开具相应的
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响应召唤,同时赋予其不再进行拘禁或者临时解除其拘禁状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