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权人权利进行核实确认。
在债权人会议期间,相关的债务证明资料将会被详细展示给所有债权人以供他们进行审阅。
管理人则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程序进行指定。
而在社会公众关切的竞争激烈的法官候选人筛选阶段,法院在保持其权威领导角色的同时,为确保公正性和任命程序的规范性,将向着更深的专业知识领域持续拓展。
对于法院任命的管理部门,债权人会议有权行使其合法权利提出更换要求。《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