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赠与合同中,赠予方享有的撤销权在于,其可在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发生之前的任何时刻行使撤销权;
另外,倘若受赠人存在严重损害赠予方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或其他恶劣情况时,赠予方亦可行使撤销权,唯要求撤销时机须在赠予方得知或应当知晓相关情况之日起一年之内进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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