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之对象:
犯罪所针对者,乃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益。
这种权利,在于让个体得以依据自我意愿来掌控自身身体的活动状态。
而对非法拘禁罪的界定中,犯罪对象必须是在合法范畴内享有人身权利的自然人为条件。
人身自由权,作为公民的基础权利之一,使每位公民都能够按照自身愿望自由地支配身体上的行动。
然而,这并非意味着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以随意剥夺国民的人身自由,依据法律规定,唯有获得法律授权的机构才可依法撤销公民的自由权。
在客观方面的要求方面,本罪的实质就是行为人涉及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当行为人开展了非法拘禁的行为时,他们刻意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而且,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法往往包括捆绑、关押、禁闭等人身限制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本罪的核心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无论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普通民众,只要满足了犯罪的条件即可成为此罪的作案主体;
第二,从主观层面而言,本罪的设立初衷是明确的,那便是犯罪主体故意剥夺他人的自由。
此外,过失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