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财产作为抵押来借款在法律上具有有效性。
在借款人向出借人请求借贷资金的过程中,为了确保借款行为的合规性以及债务的妥善偿付,借款人可选择采用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品,以此为贷款提供担保,从而保障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只要涉及的抵押协议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内容既未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道德准则,那么此种约定的抵押行为便具备效力,并会对借贷双方形成重大约束力,要求双方严格按照这份合同的条款执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