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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国家集体财产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非法占据、窃取或侵吞属于国家或公社所有之资产,或非经授权占用他人之所有物者,应主动归还相关财物,若已无法归还原物,则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价值补偿。
若受害方因为此类行为而蒙受了极其严重的财务或精神上的损失,侵害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最新修订: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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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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